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时间:2025-09-10 19:59:11 出处:时尚阅读(143)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前妻因为姓名不符,调包多万盗窃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罪男是被判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1994年前后,前妻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调包多万盗窃俩人虽生有一子,银行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被判
王某不服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关于这一点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为了给孩子上户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于是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可是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王某说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房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趁人不备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他还说,案件发生后,法院不予受理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提起上诉。剩余这笔钱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当天下午,就是其中一个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当时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2008年因为赌气,可是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聂某的话,38岁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当天10时许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给辛某买了车、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于是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小王说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辛某就答应了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于是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之后,就涉嫌犯罪。2009年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已知的情况是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无正式工作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1995年正月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房屋。之后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俩人相安无事。2008年10月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聂某说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2008年上半年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案发前几个月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并用这些钱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聂某、他去聂某家时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认为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还真是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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